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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年度团费收缴及团员信息登记工作的通知
2017-10-10 08:36   网络

各院团总支:

团费收缴、团员信息登记工作是团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尤其是团员教育、管理工作状况的重要标志。认真做好团费收缴、团员信息登记工作,是密切团员与团组织的联系,增强广大团员的团员意识,切实加强团的组织建设的重要手段之一。为了圆满完成2017-2018年度全校团费收缴、团员信息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团费的缴纳

1.全校共青团员均应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缴纳团费。

2.收缴对象:全校所有在校团员。

3.缴纳标准:学生每月交纳团费0.2元,收取时间为一年(2017年—2018年),合计每人2.4元。

4.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缴纳党费,可不交团费。

5.对不按规定缴纳团费的团员,团支部应进行批评、教育。凡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不能补缴团费),按自行脱团处理,不得参与推优入党。

二、团员信息登记

各院部将本院系团干(团总支书记、团总支副书记、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团员信息于11月4日下午下班之前以excel文档形式发送团委邮箱。后附团员团干信息采集模板,请务必将信息填到模板上。

三、团费收缴、团员信息登记工作要求

1.各院团总支接到通知后应及时做好安排,并将团费收缴、团员信息登记工作具体落实到各班团支部。

2. 团费收缴、团员信息登记工作按照各班团支部→院团总支→校团委的程序进行。

3.请各团总支认真做好收缴工作,并按要求填写2017年度团费明细表(自制),由团总支签章后,于11月4日前与团费(统一使用工商银行的定活两便存单)一并报送至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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