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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焦作大学2015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通知
2016-04-15 20:44   网络

关于开展焦作大学2015年度“五四”表彰活动的

通 知

各团总支:

2015年,在校党委和团市委领导下,全校各级团组织紧紧围绕全校中心工作,在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服务广大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等方面取得较好成效。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集中展示全校团组织、团干部和团员青年的良好精神风貌,进一步发挥青年模范的模范带头作用,引领和激励广大学生积极投入到学校的各项建设中来,校团委决定评比表彰一批先进组织及个人。具体事宜如下:

一、评比原则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评选出在团的工作和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绩突出,起到模范带头作用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范围

全校28岁以下教师党员、团员,学生党员、团员

三、表彰类别

1.焦作大学优秀共青团员

2.焦作大学模范团干部

3.焦作大学五四红旗团总支

4.焦作大学五四红旗团支部

四、评选条件

1.五四红旗团总支

(1)领导班子健全,组织机构队伍健全,内部团结,工作开展顺利,成绩突出;

(2)团员队伍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突出,遵章守纪,无严重违纪行为;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和集体荣誉感;团员要求进步,顺利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3)打造围绕青年开展的精品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组织规范、效果良好;活动贴近学生生活和学习;有吸引力和感召力,具有积极作用和引导意义;

(4)有完善的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工作规范有序。

2.五四红旗团支部

(1)团员青年遵章守纪,无违纪现象;

(2)支部团员青年积极要求进步;

(3)定期开展组织生活、团日活动,按时交纳团费;

(4)团干部团结协作,工作成绩突出;

(5)积极参加院系各类活动,按时完成组织上分配的工作。

3.模范团干部

模范团干部除应具备优秀团员的条件外,还应具备:

(1)热心于团的工作和青年志愿者工作,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3)积极为团员青年服务,有较强的群众基础;

(4)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也可参评。

4.优秀团员

(1)政治觉悟较高,积极要求进步;

(2)遵守团的章程,履行团员义务,认真参加组织生活;

(3)文明礼貌,遵章守纪,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能起表率作用;

(4)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集体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认真完成团组织交办的工作。

五、名额分配原则和评选办法

1.优秀团员由团支部提名,团总支审查,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团委审批。

2.模范团干部、五四红旗团支部由团总支提名,经总支扩大会议讨论通过,在全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经院党总支批准同意,报校团委审批。上报五四红旗团支部时应同时报送有关材料。

3.五四红旗团总支由各院系团总支申报,报送详细材料和院党总支推荐意见。

4.各团总支要严格按照所分配名额进行申报。

六、工作要求

各类奖项的申报都要认真填写申报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申报表、事迹材料、公示说明书(加盖学院党总支公章)各一份,以A4纸打印,于4月25日前报团委组织部。同时,要将申报表、事迹材料电子版发送至jzdxtwzzb@163.com。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附件:名额分配表及各类申请表

共青团焦作大学委员会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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