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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
2009-12-11 15:51   网络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意见

豫发〔2008〕20号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广大青年在实现河南发展新跨越、加快中原崛起新进程中的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

1、深刻认识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要意义。共青团的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青年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方面。长期以来,我省各级共青团组织团结带领广大青年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发展、保持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站在新的起点,实现河南发展新跨越、加快中原崛起新进程,离不开全省各级团组织和广大青年的智慧和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牢固树立赢得青年就是赢得未来的思想,从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重大意义,努力把共青团和青年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2、深入研究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共青团和青年工作面临着诸多新情况、新问题。一方面,党的事业发展为共青团和青年事业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另一方面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自身发展也面临新的挑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青年的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文化生活和社会参与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部分基层团组织不健全和软弱涣散的现状还没有改变,吸引力和凝聚力不强,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任务仍然艰巨等等。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进一步增强做好青年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指导帮助共青团紧跟时代步伐,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努力实现青年工作新发展。

3、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共青团和青年工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是青年一代适应时代要求、促进自身发展、推动社会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共青团事业和青年运动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要引导广大青年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加快中原崛起”,为河南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新崛起作贡献。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推动团的工作,坚持以青年为本,充分尊重青年的主体地位,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青年的根本利益,为青年创造更大的成长舞台和发展空间。要善于找准参与科学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积极创新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工作思路、工作方式和自身建设,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不断开创共青团和青年工作发展的新局面。

4、明确新时期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共青团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改进和完善青年工作的内容和方式,力争使团的基层组织网络覆盖全体青年,使团的各项工作和活动影响全体青年,努力把广大青年紧紧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积极构建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共青团组织实施、社会广泛参与的充满生机活力的青年工作新格局,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青年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实现河南发展新跨越、加快中原崛起新进程而努力奋斗。

二、健全完善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机制

5、坚持和完善党领导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各项制度。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青年工作、推动共青团事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县以上党委每届任期内至少要召开一次青年工作会议,研究决定一个时期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方针和任务。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共青团工作情况的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共青团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实际问题,为共青团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要把加强和改善对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领导纳入各级党委领导班子目标责任制,定期考核。建立共青团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保证党组织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支持县以上团委按照《团章》规定,按期召开共青团代表大会。

6、健全和完善政府指导、管理、协调青少年事务的机制。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团组织在承担政府青少年事务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级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探索政府青少年事务管理的新机制、新模式,支持共青团协助管理好青少年事务。通过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法规和规划,为青少年全面发展、健康成长创造条件。各级政府常务会议每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与青少年事务相关的工作,解决具体问题。在研究制订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时,应包含青少年事业发展的内容。制定和设立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大政策、措施和专门机构时,要吸收团组织参与。政府工作报告中要有本地区青少年发展方面的内容。研究制定河南省青少年事业发展规划,确定促进青少年发展的优先领域,保障青少年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县以上政府要成立青少年事务协调委员会,指定一名负责人加强联系共青团工作,将青少年的学习教育、就业创业、权益维护、志愿服务、国际交流等社会性事务更多地交由共青团承担,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

7、坚持和完善共青团组织受同级党委和上级团组织双重领导的体制。共青团组织受同级党委领导,同时受共青团上级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在对共青团实行思想、政治和组织领导的同时,要支持共青团执行上级组织的决议,依照法律和章程独立自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建立和完善团的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的制度。各级党组织在任免、调动同级团组织的书记、副书记时,要事先征求上一级团组织的意见。各级团组织对下一级团的领导班子成员有教育培养、协助管理的责任,对他们的任免、调动可向其所在地区和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建议。

三、充分发挥共青团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8、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带领青年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作用。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原崛起的奋斗目标,最大限度地激发广大青年参与河南发展的热情和活力。围绕建设经济强省,引导青年在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高节能环保水平、扩大对外交流合作等领域建功立业,支持设立青年创业基金和青年科技创新基金,发挥共青团在全民创业和自主创新中的生力军作用。组织青年积极参与政治建设,帮助青年增强民主意识、法制意识、公民意识和国防、国家安全观念,积极有序地参与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民主实践。围绕建设文化强省,发挥青年在传承优秀传统文化、推动文化创新中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富有时代气息、符合青年特点的文化活动,加强青年文化人才培养,发展青年文化事业和产业。要组织动员青年积极参与社会建设,发挥青年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的作用,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敬老助残、赛会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动员广大青年积极推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在推动和谐中原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9、充分发挥共青团引导教育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作用。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青年,用改革发展的实践成果教育青年,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青年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支持共青团开展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青年志愿者、青年文明号、大中学生社会实践、少先队“手拉手”、先进典型评选等活动,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水平。创新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发挥共青团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发挥共青团在青少年社会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青少年伦理、心理、生理教育,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促进身心健康。

10、充分发挥共青团服务青少年成才发展的作用。全面把握新阶段青少年的不同需求,把服务青少年的工作做深做实。对共青团开展的学习实践技能培训、农村青年转移就业、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进城务工青年发展计划等活动,给予资金、技术、项目、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千方百计扩大青年就业。落实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贫困县计划及“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计划等项目的相关政策。大力开发青年人力资源,将青年人才培养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的人才工作统一规划。完善优秀青年人才的激励机制,落实团组织表彰的各类青年典型的相应待遇和奖励,将其纳入党政人才库管理。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帮助更多青少年完成学业。支持共青团开展各种帮扶活动,指导成立关爱青少年帮扶基金,为城乡低收入青年、进城务工青年、经济困难学生、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残疾青少年、失足青少年等困难和特殊青少年群体提供服务。

11、充分发挥共青团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作用。发挥各级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职能,深入实施青少年维权关爱工程,积极探索建立党政主导、共青团协调、全社会参与、事业化推进,覆盖城乡、面向全体青少年的权益工作体系。加强青少年维权实体建设,支持和指导各级青少年维权服务中心、青少年维权岗、12355青少年服务台开展青少年维权和服务活动,畅通青少年利益诉求渠道。坚持依法维权,定期监督检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加强闲散青少年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各地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推动《河南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试行)》的修订,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基金。加大青年志愿者的立法进程,制定《河南省青年志愿者工作条例》。发挥各级青年人大代表和青年政协委员的作用,推动青少年立法和解决涉及青少年利益的重要问题。

四、进一步加强共青团和青年工作的组织建设

12、健全和完善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机制。坚持党建带团建,把团的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规划,完善党建带团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联席会议制度、工作考核制度、向党组织定期汇报工作制度,落实“带思想建设、带组织建设、带班子建设、带队伍建设、带工作发展,优化工作条件”的“五带一优化”措施,形成党建带团建的长效机制。将团的建设和团的工作作为评选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内容,每年总结和考评党建带团建工作,团建工作不达标的,原则上不能评为党建先进单位。把团组织开展的以创建团建工作先进县(市、区)、五四红旗团委、“五好”团支部为内容的团建“三级联创”活动作为党建“三级联创”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争先创优的动态管理机制。要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13、重视和加强团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团的建设,坚持重心下移,大力实施团建基层基础工程。根据党章、团章的要求,建立完善团的组织设置制度,凡是建有党组织、符合建团条件的单位,党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未建立党组织,但具备建团条件的,上级党团组织负有建立团组织的责任。凡是符合条件已设置的团组织,不得随意撤销或并入其他职能部门。加强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建设,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构建从小学、中学到大学的团队分层思想教育体系。建立县域共青团工作发展机制,注重发挥县级团委的统筹协调作用,强乡带村,灵活设置农村基层团组织。加快城市社区、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团建步伐,增强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团的活力,整体推进城市团的建设。加强外出务工团员管理和团组织建设。

14、巩固和完善青年组织体系。充分发挥共青团在青年组织体系中的核心作用,支持青联、学联、少先队健全组织体系,发挥各自优势,加强同青少年的广泛联系。增强青联组织的凝聚力,重点推进省市两级青联建设,适当增加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共青团青联界别的比例,努力探索青联培养党外青年人才的有效机制。增强学联组织在学生中的影响力,更好地活跃校园文化、参与学校管理、服务学生成长。发挥学生会、研究生会在教育青年学生中的作用。履行好全团带队职责,抓好团队衔接和推优入团工作。帮助建好用好城乡青年中心。加强对青年社团的服务和管理,高度关注青年自组织,积极做好对青年自组织的引导和管理。

五、进一步加强团干部和青年工作者队伍建设

15、坚持高标准选拔配备团的干部。把团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党政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整体规划,选拔忠诚党的事业、热爱团的岗位、竭诚服务青年的优秀青年干部到团的工作岗位上来,努力建设一支政治上过硬、作风上扎实、自律上严格的团干部队伍。要通过换届和个别调整,注重选拔30岁和25岁左右的优秀年轻干部进入省辖市、县(市、区)团委班子,改善领导班子年龄结构,形成合理的梯次配备结构。具有行业或系统管理职能的党政机关和乡镇、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城区街道等基层团组织,应通过积极推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民主选举、聘任制等渠道,配齐配强专职团干部。团员数量不足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本级党组织与上一级团组织协商的基础上,确定专门人员负责青年工作。村(社区)团支部书记应从33岁以下的村(社区)年轻后备干部或优秀青年人才中选拔产生,有条件的可以依照法定程序进入“两委”班子,享受相应待遇。落实“大学生村干部”计划,积极推动大学生村干部任团支部书记。

16、加强团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把团干部的培训纳入党的干部培训规划,按照分级培训、分类实施的原则,发挥党校、团校等干部培训学校的作用,以提高团干部的动员能力和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为重点,大力实施团干部能力提升工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党校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应安排团干部专题培训班。各级财政要对共青团干部培训给予相应的投入。根据团干部的自身条件和工作需要,通过挂职、交流、轮岗等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团干部到基层、经济部门或上级机关挂职锻炼。支持河南省团校加强基础建设,提高办学水平,发挥其在团干部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作用。支持共青团依托高校、各类教育培训机构以及远程教育、网络教育等方式,创新培训形式,丰富培训内容,建立稳固的团干部教育培训阵地。

17、认真落实团干部的各项待遇。各级专职团委书记、副书记,应按同级党委(行政)职能部门正、副职的条件配备。团委书记是党员的,应提名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团的县级及县级以下各级委员会、企事业单位团委(总支、支部)书记,是党员而未进入同级党委的,按照党章规定,可以列席同级党的委员会(总支、支部)和常委会的会议。各级党委在提名同级人大、政协常委候选人时,应有团的负责人。基层团干部兼职的,应给予相应的政治和经济待遇。村(社区)团组织负责人的工资由当地县(市、区)财政按照不低于同级别岗位工资统筹安排解决。

18、加强团干部的转岗输送工作。把共青团作为培养青年干部的重要基地,将团干部的转岗特别是团的领导机关中层干部转岗纳入党委组织部门干部调配管理工作整体规划,努力形成党委组织部门统筹安排、团组织积极推荐的团干部转岗输送机制。县以上团的机关,处级干部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8周岁,科级干部在岗年龄一般不超过33周岁。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对于超龄团干,党委组织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措施和办法,按相应职级及时转岗安排,特别优秀的可提拔重用。各级团委每年初向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提出团干部转岗计划,由党委组织部门有序安排。要将团干部的培养、使用和输送有机结合起来,以各行各业的优秀青年人才为重点,加强培养锻炼,实行动态管理,切实加强团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19、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根据青少年工作的专业化特点和现实要求,积极培养专业化、职业化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队伍。开展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试点,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方式,招聘具有社会工作专业知识、热爱青少年工作的人员到街道(乡镇)、社区开展青少年社会事务,特别是帮助和服务特殊青少年群体。发展和完善专兼职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者队伍,建立一支长期从事青少年教育活动的职业工作者和研究青少年问题的专家、学者相结合的青少年工作者队伍,鼓励社会优秀人士兼职从事青少年关爱、教育工作。加强少先队辅导员队伍建设,省、市、县(市、区)都应在同级团委或同级教育部门中设少先队总辅导员。

六、进一步建立完善服务凝聚青年的机制保障

20、切实加强青少年网络工程建设。高度重视互联网动员引导、教育凝聚青年的作用,加大政府投入,支持共青团组织大力实施青少年网络建设工程,建立完善各级青少年网络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做好新形势下青年群众工作,利用互联网的互动性、开放性、迅捷性特点,积极探索依托互联网进行青年组织建设、联络青年的有效方式,加强青少年网上思想舆论阵地建设,不断满足青少年网络文化需求,努力掌握在网上引导服务青少年的主动权。加强青少年网络舆情监测、汇总、分析、反馈体系建设,建立起青少年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增强团组织网上正面引导青少年的能力。拓展青少年网上利益诉求渠道,支持12355青少年服务台建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管理范畴。推进青少年绿色网络行动,培养青少年网络人才队伍。

21、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政府应将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县(市、区)政府要根据部门预算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地区6岁至35岁青少年人口数核拨一定数额的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经费,按项目列入财政预算。高校校级团委的日常工作经费要按照在校生每年人均不低于20元的标准划拨。机关、中小学校、企业、乡镇、街道团组织的工作经费,要根据35岁以下青年的人数,按照一定的标准拨给。根据共青团承担社会事务不断增多的实际,对共青团开展的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青年文化行动、青年就业创业行动、青年文明号、保护母亲河、大学生社会实践、未成年人保护、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少先队工作、青年外事交流、青少年研究等青少年工作项目和希望工程、青年志愿者、青少年校外教育等青少年公益事业,核拨必需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专项预算。可以从精神文明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校外活动阵地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青少年的工作经费中,划拨一定比例,支持共青团开展相关活动。

22、加强共青团和青少年工作基础建设。各级政府要将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力争在“十一五”期间18个省辖市都建有综合性、多功能的青少年宫,每个县(市、区)建有校外青少年活动场所,提供经费支持。积极推动省级青少年活动中心建设。要在省级统筹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支持青少年活动场所建设。积极吸纳社会资金,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青少年活动场所。开展青少年理论研究,设立青少年科研年度计划,纳入省社科项目。鼓励社会力量参与青少年问题研究。支持团属实业、团属媒体改革发展。帮助基层团组织改善办公条件。

23、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理论、新闻、文艺、出版等部门要把握正确的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为青少年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加强对青年工作和具有时代特征的青年典型的宣传,营造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舆论环境。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教育引导青少年学法、守法、用法。各类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场所和公共活动设施,要向青少年实行免费或优惠开放。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文化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社会文化场所的监管力度,开展经常性的专项治理,健全监督体系,规范经营活动,加强校园周边环境整治,清除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不良因素。健全少年司法保护制度,探索建立公、检、法、司办理未成年人案件相互配套的工作机制,完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侦察、批捕、起诉、审理和执行方式,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人大、政协要关注有关青少年议案、提案的落实工作,督促政府和社会有关方面为青少年办实事、办好事。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在青少年工作中的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要从全局高度认真学习贯彻本《意见》精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工作领导,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深入研究和制定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切实推动本《意见》精神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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