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友爱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校园新风,培养学生树立奉献的思想,使同学们增强友爱意识,树立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价值取向,校团委今年继续开展“校园之星”评比活动。现将三月 “友爱之星”的评选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认真学习雷锋精神和事迹,助人为乐;
2、团结同学,关心集体;
3、帮助同学克服困难,资助贫困学生;
4、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爱心公益活动等方面有优秀表现,事迹突出。
二、推荐要求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活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组织本院系 “友爱之星”的评选工作。
2、各院系认真组织推荐校级“友爱之星”,填写“友爱之星”申报表,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综合评价,经院系团总支、党总支同意,上报推荐材料。
3、各院系要通过本次“友爱之星”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带动周围同学,建设文明、互助、和谐的校园环境,努力把我校打造成为友爱校园。
4、各院系推荐1名校级“友爱之星”,于2011年3月20日前报校团委。
三、评比表彰
对当选校级“友爱之星”的学生,校团委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将个人事迹在学校宣传栏内及广播站进行报道。
望各院系认真组织好此次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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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焦作大学委员会
2011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