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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首届“校园之星”评选方案
2010-04-01 16:38   网络

焦作大学首届“校园之星”评选方案

一、评选宗旨:

为展现我校学生朝气蓬勃、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营造充满人文关怀的和谐校园,让德有所养、学有所得、技有所长的学生脱颖而出,同时在学生中树立文明典型,以榜样的力量感化群体,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形成优良的学风、校风和班风,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弘扬正气,激励先进,进一步增强校园凝聚力和感召力,校团委决定开展焦作大学首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

二、参评对象:全体注册在校学生

三、活动时间:2010年3月—12月

四、评选类别:

首届“校园之星”分别在每月设立:友爱之星(三月)、奉献之星(四月)、才艺之星(五月)、诚信之星(六月)、文明之星(九月)、技能之星(十月)、学习之星(十一月)、励志之星(十二月)等8项类别。

五、评选具体标准

评选的基本条件如下:

1、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有奋发成才、报效祖国的远大理想。

2、具有明确的人生奋斗目标和强烈的求知欲和上进心,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的精神。

4、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良好的文明行为,关心集体,乐于助人,模范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5、近两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和其他大奖等荣誉者优先考虑。

评选具体条件:

(一)友爱之星

认真学习雷锋精神和事迹,助人为乐,在帮助同学克服困难,资助贫困学生,或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爱心公益活动等方面有优秀表现,事迹突出。

(二)奉献之星

担任学生会或班委会、团支部干部,能认真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独立工作能力强,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强。所在班级、支部曾获校级以上的先进集体称号,个人也曾获校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先。

(三)才艺之星

具有文艺表演才能,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艺术活动,并取得显著成绩。

(四)诚信之星

遵守公德,诚实守信。尊重他人,言行一致,具有优良的诚信品质和道德素质,无不良诚信记录。

(五)文明之星

遵纪守法,模范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谈吐文雅,穿着整洁大方,不抽烟、不酗酒,生活俭朴,乐于助人,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积极倡导和传播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知荣名耻,自觉抵制腐朽文化和不健康文化。

(六)技能之星

在专业学习上刻苦钻研,勤于训练,有突出技能,并且获得相关机构的认定,或在相关的技能大赛中获得突出成绩。各系可根据不同的专业设置不同的校园之星名称,比如:导游之星、珠算之星、营销之星、动漫之星等等。

(七)学习之星

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历次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八)励志之星

学业成绩良好,品行端正,不怕挫折,知难而进,自立自强,人格高尚,在校期间经常参加各类勤工俭学或兼职活动,为家里减轻负担,受到老师、同学的公认和好评。

六、评选方法

1、申报人提供1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和相关证书。

2、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班级辅导员和班干部组织进行评选,评选出“班级之星”,将“班级之星”推荐到各系部,由各系领导及团总支组织评选,评选出“系部之星”推荐到学校,由校团委组织成立评审小组,经过评审组的认真评定,最后评选出“校园之星”。

3、各评选类别的其它评选事宜将在每月初公布。

七、总结表彰

校园之星每年开展一次。获得校园之星的学生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有关事迹在学校宣传栏、广播站、网站等媒体中公布。并作为以后评选省、市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以及其他推优的参考条件。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首届校园之星评选活动,是加强广大青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途径,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措施。各系团总支、学生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在推荐申报过程中,要求真务实,严格依照评选办法实施,把好质量关,切实把最优秀的候选人推荐上来。要严格执行申报程序,增强透明度,严禁弄虚作假,保证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对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评选委员会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此方案的解释权归校团委,由公布之日起生效。

共青团焦作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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