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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0-05-19 08:39   网络

关于开展“诚信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团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增强学生诚信意识,强化校园育人环境,倡导勤奋、严谨、务实、创新的健康校风,提高学生整体素质,发挥榜样作用,使我校诚信教育深入开展,团委将于六月举办“诚信之星”评选活动。

一、推荐条件

1、思想端正、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学校、关心班集体。

2、讲文明,有礼貌,诚实守信,无违反校规校纪现象发生。

3、能够积极配合系部、班级完成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且能够为

系部、班级做出一定的贡献。

4、没有不诚信记录,如没有拖欠学费等记录,学习刻苦认真,

成绩较好,品德高尚,在学生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推荐要求

1、各系部要高度重视此项评选活动,本着公平、公正、民主的

原则,认真组织评选出本系部的“诚信之星”。

2、各系部在本系部“诚信之星”的基础上择优推荐校级“诚信之星”,填写“诚信之星”申报表,辅导员根据学生日常表现综合评价,报系部团总支、党总支同意,上报推荐材料。

3、各系部要通过本次诚信之星评选活动,树立典型,带动周围同学,营造诚实、守信,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努力把我校打造成为诚信校园。

4、校级“诚信之星”每系部推荐1名,于2010年5月31日前报校团委。

三、评比表彰

对当选校级“诚信之星”的学生,校团委将颁发荣誉证书,并将个人事迹在学校宣传栏内及广播站进行报道。

望各系部认真组织好此次评选活动。

共青团焦作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八日

附:焦作大学“诚信之星”申报表

[附件:/uploadfile/tw/uploadfile/201005/201005190839161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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