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大学舞蹈协会章程
一、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1、工作人员拥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监督及批评的权利。
2、工作人员享有免费学习本协会开设的舞蹈课程的权利。
3、工作人员享有对本协会最新工作计划和相关活动提出申请和倡议的权利。
4、工作人员享有对本协会的各方面的制度、计划等相关问题提出质疑和修改意见的权利
5、工作人员享有在本协会开会时自由发言、发表看法等相关方面的权利。
义务:1、工作人员遵守本协会的各种规章制度并自觉维护本部及舞蹈协会的声誉。
2、工作人员有支持宣传本协会各种活动的义务。
3、工作人员有按时完成各部部长交给的任务的义务。
4、工作人员有为新校区舞蹈协会壮大出谋划策贡献力量并不断努力的义务。
二、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在本协会例会无故旷会三次以上(含三次)者视为自动退出本协会。
2、工作人员有事向本部部长请假,到组织部备案后方可生效,否则无效。
3、工作人员迟到,早退五次以上(含五次)劝其退出本协会。
4、工作人员如做事不积极、主动,有理事会决定劝其退出。
5、工作人员如有损害本协会形象、名誉等关系协会声誉的无条件退出协会。
三、排练制度
1、学员因事请假经排练部部长签字批准方可生效。
2、学员因事落下的课程,本协会不负责予以补课。
3、学员学习舞蹈由本协会统一组织。
四、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原则
1、经费来源:主要有本协会外出表演所得出场费一部分,外联部拉赞助所得,会员及学员公费和学费。
2、协会的财务部负责管理本协会资金,重大资金项目必须有理事会表决通过方可启用。
3、本协会所有资金有协会全全管理。
4、每学期期末由财务部公开财务报表,并接受理事会及相关人员审查。
五、组织管理机构
1、本协会最高权利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包括;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外联部部长、文艺部部长、排练部部长、另聘顾问若干。
2、本协会组织采取民主集中制,有理事会统一管理本协会的日常工作。第一学期理事会成员由负责组建本协会的组织建者组成,任期一年,期满后就由全体在迷住集中制度原则下,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出下期理事会成员。
3、协会理事会的职责
①制定和修改本协会章程;
②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③向会员代表报告财务状况;
④决定设立新的部门;
⑤决定会长及其他负责人的委任和罢免;
⑥领导本协会各部门开展日常工作;
⑦协会每年面向全校招收成员,根据成员表现对优秀成员进行选拔提干;
⑧理事会定期召例会,商量协会相关事务;
⑨协会在每学期期末对成员进行成绩考评、并列入档案;
⑩协会聘请专业舞蹈老师教学员跳舞,并聘请相关院系老师专家为协会顾问指导工作。
六、协会负责人的退出和除名
1、工作人员毕业离校,默认自动退出本协会;
2、由本人自动退出,书面提出,经理事会同意的前提下,即可退出本协会。取消组织或成员资格;
3、对违反焦作大学相关管理制度、触犯法律的工作人员立即除名;
4、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积极的成员,经理事会决议无记名投票予以开除协会。
七、附则:
1、本协会有本协会享有最高解释权,并根据实际情况修改,修改后由会员大会通过;
2、协会的工作及活动必须遵守相关法律和相应规章制度,接受学院及学校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本章程有协会负责机构通过并连署签名之后起效。
焦作大学舞蹈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