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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大学环保协会章程
2008-11-24 11:16  

焦作大学环保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协会性质:焦作大学环保协会是在化工与环境工程学院环境兴趣小组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面向全校的公益性社团。

第二条协会宗旨:增强同学们对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激发广大同学学习环保知识的积极性,培养环保意识,提高同学们对环保事业的理论和实践能力,同时进一步唤起公众的环境危机感和社会责任感。

第三条协会目的:促进校园文明建设,营造校园美好环境,推动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的社会化,营造环境保护的学习研究,宣传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 任务

第四条组织环保宣传活动,加强同学们对环保的认识,普及环保知识。

第五条组织会员参与公益性活动,实际行动起来,以身作则,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六条收集环保信息,与其他环保社团、机构合作共同努力,为焦作市的环保工作做一份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协会设会长1名,常务副会长1名,副会长2名,会长助理1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1名,秘书3名,及宣传部、组织部、外联部、人力资源部、科技部、生活部各部部长1名,副部长1~2名。

第八条主席团:领导协会六部门工作运作,制定整个协会方针及长期计划对各部门的运作方案进行裁决,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的活动负责。

副会长及部长:协助会长,组织本部门工作。

秘书处:负责协会资金的管理;保管协会的经费,帐户;负责活动日志的编写,整理活动总结;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协会资料以及会员档案的管理。

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产生办法:候选人由上一届环协委员会提名,全体会员不记名投票,票数最多者为会长,其后为副会长。

各部部长则由会长提名,并由上一届环协委员会任命。会长助理由会长任命。

第十条

主席团: 领导协会六部门工作运作,制定整个协会方针及长期计划对各部门的运作方案进行裁决,协调协会各部门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对协会的活动负责。

会长助理:在会长的安排下组织活动、发派任务。

副会长:协助会长对具体部门进行专职负责。

部长:协助会长,组织本部门工作。

秘书处:负责协会资金的管理;保管协会的经费,帐户;负责活动日志的编写,整理活动总结;监督各部门日常工作的开展;负责协会资料以及会员档案的管理。

宣传部:负责协会的形象设计,制作,推广和各项宣传活动。

组织部:负责各类活动的组织、策划工作。

外联部:与相关政府部门企业,国内外环保组织新闻媒体建立联系,得到帮助为协会各项工作提供经费支持。

学习部:负责制作协会网页,维护协会网站;管理协会论坛,留言本;负责协会各类活动文章采写;负责有关环境保护,野外生存,科学考察等方面资料的收集;负责收集各种环保知识,筛选协会工作成果,并制作成幻灯片组织会员及非会员进行学习。

第四章 协会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保协会分为工作人员和会员两种形式。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要求是:

(1)必须是对环保事业发自内心的热爱;能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感,为保护地球环境而不懈努力,甚至为之奋斗终身。

(2)必须自觉遵守环保协会章程的各项规定,从自身做起,积极参加各种环保活动,听从协会负责人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协会负责人与全体会员进行的环保工作。

(3)必须及时参加协会的正式或非正式会议,如有无故不参加会议超过两次或两次以上,按自动退出协会处理。

第十三条 会员的要求是:

(1)必须是对环保事业发自内心的热爱;能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与紧迫感,自愿为环保事业的发展作努力。

(2)必须自觉遵守环保协会章程的规定,并且能从自身做起,积极参加各项环保活动,积极配合协会负责人开展环保工作。

第五章 会员

第十四条会员应为焦作大学在校注册学生。

第十五条凡个人承认本组织章程,有意参加环保活动,均可报名参加。

第十六条会员享有如下权利。

1、有参加本组织的活动的权利。

2、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本组织有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

4、会员有退会的权利 。

第十七条会员有如下义务。

1、遵守本组织章程。

2、参与本组织活动。

3、会员应向大众介绍本组织、宣传环保知识。

4、会员应在日常生活中尽量减少自身行为对环境的影响。

5、会员有交纳会费的义务 。

第十八条会员发给会员证 。

第十九条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有违反本会宗旨的行为,由会长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并在秘书处备案。

第六章 经费

第二十条本会经费来源包括会员所交纳会费及各种赞助。

第二十一条本会经费的收支由财政管理员专门管理;定期公布财政收支状况,并接受有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本会经费为每人每学期十元。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三条为环保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协会要进行一些物质奖励。特别突出者还要授予环保大使的光荣称号,并颁发奖杯和证书。凡受到本协会表彰的会员将由协会向校团委推荐并由团委作为优秀团员所在单位推荐作为入党或评优的依据。对一些长期不参加活动不履行环保义务,或行为有损环保形象情节严重的成员,将撤销其会员资格,收回工作证或会员证。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修改和终止需经全体会员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本组织成立之日起生效。

焦作大学环保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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